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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南省环保厅获悉,从即日起,省环保厅将在全省开展钢铁、煤炭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
此次稽查重点是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等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情况,以及煤炭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以及焦化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等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情况。
河南省环保厅要求,对钢铁企业,应全面安装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依法依规核定排污费。
稽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稽查单位存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以及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环保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收集相关证据,重新核定排污量、征收排污费。
若发现渉事单位存在谎报、瞒报排污申报数据,导致少征漏征排污费的,上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办法》的规定,责令追缴或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
河南省环保厅再次强调指出,若环保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或未将排污费依法缴入国库以及不履行排污费征收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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